国办印发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指标,但2011年-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等要求。
  根据《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2014年、2015年,化学需氧量逐年下降2%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4%、3.5%以上。
  在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方面,《方案》提出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强化水污染防治。新建日处理能力1600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200万吨、30万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5类等污染严重水体。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
  在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方面,《方案》要求重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亿平方米。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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